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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年02月06日] -- 城市读本 -- 版次:[026]
自贡发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怎么用?业主说了算!
2013年02月06日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自贡市房管局获悉,自贡市于2月1日发布《自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针对住宅专项维修资的使用范围、使用程序、监管管理、维修资金使用的分摊等做了详细规定。

使用范围: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
  该《暂行办法》中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同时,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的维修、养护的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和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维修、保养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以及由人为损坏的都不在维修资金使用之列。

使用程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决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应当经相关建筑面积2/3以上且占相关人数2/3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5天以上,即由维修资金的提供者——业主决定。
  在选择施工单位方面,5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项目,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5户以上)可在自贡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公布的维修单位推荐名录中选定维修施工单位;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的维修工程项目应通过比选方式选定维修施工单位,且参与比选的维修企业不少于3家;10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维修施工单位。

监督管理:使用需透明并公示
  《暂行办法》中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增强透明度,维修工程预(决)算明细表、业主签字等申报资料必须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5天以上,并留存影像资料,小区维修公告、招标(比选)公告、资金使用金额需在自贡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上公示。
  据悉,该《暂行办法》适用于自贡市行政区域内已归集并存入房屋维修资金专户的商品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售后公有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同时,该《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新闻延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
  商品住宅首次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的5%。根据自贡市目前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实际情况,自贡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统一按如下标准计算:未配备电梯的房屋700元/平方米,配备电梯的房屋1100元/平方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次交存的标准为:未配备电梯的房屋35元/平方米,配备电梯的房屋55元/平方米。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兰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