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城市读本讯(郑万湖李平记者张勇)近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轰动一时的“4·27”入室抢劫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2年4月27日凌晨2点,周某携带水果刀、电筒外出盗窃,行至翠屏区酒源路新房子组38号代某的租住房外。他用水果刀拨开门锁后入室,将代某妻子的包盗窃后被下班回家的代某撞见。代某随后将周某抱住,其母亲、妻子惊醒后与周某搏斗。周某摸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代某刺伤后逃离现场。代某经抢救无效死亡。4月30日,公安机关将周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情节恶劣,危害极大,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