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评论员佘宗明
12月7日,山东沂源一网友曝,早上开面包车买了四样菜,准备拉回家,却在中途被拦下,交警以“违规载货”为由罚款200元。帖子引热议。淄博交警沂源大队回应,经调查确认,民警执法不规范,已责成相关领导带民警上门道歉。
开车拉点菜,竟被认定为“违规载货”,这让人大开眼界。不少网友调笑:照这么说,以后司机开车,只能全身裸体了,因为穿着衣服,也可能被裁定为“载货”。
一起“开车拉菜”引发的争论,眼看着要发酵,幸而当地警方的回应,给它来了个“结案陈词”:是民警执法失范。而上门道歉,态度也颇显诚恳。看上去,当事司机的“冤屈”已被洗白。但网民追问,显然没有就此了事的意思:一者,如果没有网友诉冤式爆料,抑或是帖子湮没于资讯汪洋中,没激起半点波澜,交警部门还能纠错和道歉么?二者,开车拉菜属常情,贸然扣上“违法”帽子,是欲加之罪还是执法疏忽?
应该说,交警部门闻过则改,谦抑姿态挺可贵。至于其道歉动机,到底是积极省思还是敷衍舆论,你我不得而知。就算事态舒缓,是循着“网民曝—舆论倒逼—官方解决”的路线图,也不失为次优选择,比掩耳盗铃好。
但抛开事态处理,从聚讼由头来看,开车拉菜何以被界定为违规,值得深究。从网民跟帖来看,因类似牵强罪名被罚的,并不在少数。个中的是非逻辑,需要被梳理。依照规定,未办理营运证的面包车,不可带货。但问题是,几样菜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货”,它不是用来买卖。而当事司机的所为,也没触犯“将面包车违规改装”的法条,怎么说,都跟“违规载货”沾不上边。
实质上,关乎营运的罪化裁定受质疑,这并非首例。据媒体曝,今年6月,江苏泰兴潘某开车送亲戚去机场,到站后亲戚为表谢意,留下650元“意思意思”,岂料这被稽查人员看到,潘某当场被认定“开黑车”,被罚款8000元。人情送往,却被认定是“非法营运”,也引起舆论争议。
无论是拉菜被说成是“违规载货”,还是接亲戚被判为“非法营运”,归根结底,在于裁量权的膨胀。执法者不问明细,就贸然给人预设罪名,执法随意化,难免造成误判。都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执法常识,可交警忽略对“货物”“营运”等法律概念的界定,执法无章,模糊了执法边界。再者,拉菜获罪,也毫无人文刻度,无视民众习惯。司机捎点菜,只要是自家吃,而非拿来卖,于情于理很正常,说这违规,不合日常的生活路数。
对“违规载货”“非法营运”等的认定,不应太轻佻。“有罪推定”式地裁量,也容易误伤。执法没有定规,委实积弊不浅。日前合肥被曝交通处理违章时只罚款不扣分,同样是执法偏失的例子。对此,新华社等就评论道:它看似人性化,其实是破坏了规则的震慑力和严肃性,让交通秩序更混乱。
执法不可随意化,与其让公信力成枉法的“炮灰”,不如审慎执法,恪守边界。(相关报道见12月10日《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