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东北调研时曾强调,上市公司和监管机构要转变观念,积极回报投资者。检验证监会工作好坏的标准,是投资者权益是否得到尊重,投资者保护是否充分。
9月6日上午,四川证监局组织召开了“积极回报投资者”座谈会。有30家四川上市公司的高管参加了会议,就如何积极回报投资者进行了深入探讨。
根据四川证监局的披露,去年,四川有52家上市公司实施了现金分红,同比增长43.24%;合计分红金额达70.04亿元,同比增长44.67%。分红公司家数和分红金额创历史新高。从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披露情况看,目前四川上市公司都已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也建立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进行了公告。
从总体来看,通过监管引导及各方努力,四川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进一步提高,回报投资者意识得以加强,决策机制更为科学和完善。
四川证监局副局长李可表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回报股东的一种重要形式,但诚信经营、履行承诺、及时披露信息以及维护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等也同样重要。倡导积极回报投资者,就是要倡导“同股同权”、“同股同利”、“风险与收益共担”的股权文化。
在会上,泸州老窖、五粮液、东方电气等公司的高管,都结合自己公司的情况,对如何积极回报投资者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华西都市报记者张锐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