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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年09月05日] -- 城市读本 -- 版次:[061]
大狗吓伤路人 主人该不该赔?
狗主人最终赔偿 1500 元,律师称狗主人有责任
2012年09月05日

  

七嘴八舌
  “道歉可以,但没有理由赔钱。”“受伤是因为狗,主人要承担责任。”律师说法
  即使主人无过错,只要不能证明是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他就难辞其责。
  家住贡井区筱溪街下桥社区4组的居民肖华(化名)最近有点“背”。大约一个月前,他在下班回家途中,被一只从居民楼冲出来的大狗吓得跌倒在地,造成其右脚大拇指骨折。事发后,肖华被送往医院救治。肖华认为,狗的主人王平(化名)没有拴好狗,未尽到安全管理的义务,向其进行索偿。但王平却以其狗未咬到肖华为由,不支付一切费用。

事件被狗吓倒 摔成骨折
  8月9日下午6点左右,肖华下班回家,途经仙叶草幼儿园附近一石梯旁时,一条长约1米,高约40厘米的大黄狗,突然从11栋居民王平家里冲出楼道,狂吠不止直奔向他。被狗吓到,肖华想撒腿就跑,慌乱中摔倒在地,造成其右脚大拇指骨折。事发后,疼痛难忍的肖华被家人送到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

争执狗“吓”伤人 该不该赔?
  肖华住院治疗长达6天,期间,肖家曾多次与王平就大狗吓伤人事件进行沟通与协商,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用等。但对方却以其狗未咬到肖华为由拒绝赔偿。两家人非但未把问题解决,反而将矛盾升级恶化,一直为此事争吵不休。直到肖华治愈出院,两家人仍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结局司法调解 狗主人赔1500元
  8月17日,万般无奈的肖华和家人一起,来到筱溪司法所和“大调解”协调中心寻求司法帮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双方宣讲了《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调查来看,此事就不存在被侵权人自身有过错的情形。依照无过错责任原则,王平违反了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被侵权人肖华受伤。”因此,不管肖华有无过错,王平都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王平同意支付1500元的医疗费进行赔偿,以及慰问品牛奶一箱进行补偿。相关新闻
限养区养犬要拴 绳索3米以内
  2003年11月1日,自贡市人民政府制定实施了《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办法》,规定该市自流井区、汇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成区和贡井、大安、沿滩的城市区为限制养犬区域。限养区内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养犬人在犬只伤害他人时,应当立即将受伤者送往医疗点诊治,并依法赔偿损失;对伤人犬只应及时送畜牧部门检查。确系狂犬的,由畜牧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捕杀,并与卫生防疫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2005年,自贡市人民政府对《自贡市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规定:限制区养犬必须拴养,绳索不得超过 3 米;狂犬、野犬、违章犬全部捕杀;养犬者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害的不但要承担医药费、罚款,还将承担民事责任。讨论多数受访者认为该赔偿
  路人被狗惊吓导致受伤,狗主人到底该不该赔呢?华西城市读本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其中6位市民认为狗主人应承担一定责任。
  “我的狗要咬人,叫不住,平时都不会带出去。”爱狗一族刘先生家里饲养了一条宠物狗,他认为,王平作为狗主人没有看管好狗,有一定责任,但是跌伤是肖华自己造成,狗并没有对他造成直接伤害,而且肖华住在附近,应该知道这里有狗,自己也应小心,“我觉得道歉可以,但没有理由赔付医疗费。”
  对于刘先生的看法,胡女士则不认同,她认为狗没有认知能力,“作为主人就应将狗管束好,不能任其乱跑。”胡女士说,况且肖华受伤是因为被狗吓到,两者有直接关系,“所以王平需要承担责任”。
  文吉利华西城市读本记者蒋旻律师说法
“造成”伤害 不仅指直接伤害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平说,我国对动物致人损伤案件是实行“无过错原则”的归责原则:即使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无任何过错,只要他不能证明受害人的损害是由于受害人自身的过错或是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始终难辞其责。
  “此事也不存在有第三人逗引、伤害狼狗的行为。”张平说,因此,本案不存在受害人自身有过错或第三人有过错的情形。至于刘某的大黄狗未直接咬伤或抓伤王某、未和王某的身体发生任何接触,这不能作为狼狗饲养人、管理人刘某免责的理由。因为《民法通则》只是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未规定这是直接致伤造成的还是间接致伤造成的。既然法律未作严格的区分,就不应当简单地理解《民法通则》中“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中的“造成”仅限定为直接咬伤、抓伤等直接致伤的造成。新闻链接
狗吓路人致残 狗主人被判赔偿11万
  2008年6月的一天上午,孙女士在上海山阴路某弄的小区道路上行走,赵女士牵着一条中型犬迎面走来,孙女士受到惊吓摔倒受伤。经鉴定,伤势已经构成九级伤残。最终,法院判决赵女士赔偿孙女士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损失总计11万余元。 据《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