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法出示书面告知,乡村医生有口难辩,好心办事却倒赔2万。去年5月,泸州市纳溪区乡村医生焦某以医疗条件落后为由,口头劝诫就诊的伤者费某去大医院就医,费某几天后就医时却被诊断出左眼失明,随后,费某一纸诉状状告焦某,要求赔偿相关费用。
法院认为,焦某没有按照医疗行业相关规定出示书面告知,需承担一定责任。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纳溪区打古镇乡村医生焦某已履行了法院判决书决定,赔偿伤者2万元赔款。
病人:延误病情致左眼失明
3月13日下午3点,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在打古镇正式开庭,公开开庭审理乡村医生焦某与村民费某的医患纠纷案。该镇卫生院及各村卫生站全体医务人员和周围群众近200人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
2011年5月,打古镇双桂村村民费某在上山砍柴时,左眼不慎被竹签刺伤。随后,费某到临近的古纯村卫生站焦某处治疗。焦某仔细查看了费某的伤情,对费某的伤口进行简单的消毒、包扎处理。随后,焦某以卫生站医疗条件落后为由,口头告知费某应立即去上级医院进行深度诊治,以免延误病情。
然而,费某并没有将医生的告诫放在心上,几天后,费某感觉眼睛疼痛难忍才前往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左眼球穿通伤、角膜裂伤,虽经手术治疗,左眼仍然失明,被鉴定为8级伤残,丧失部分劳动力。
判决:医生担次责赔两万元
2011年8月,费某以医生焦某医疗存在过错为由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焦某赔偿相关费用8万余元。焦某则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我事先已口头给她告诫,是她自己延误了就医时间。”焦某对费某的赔偿要求表示不同意。
但费某并不承认焦某的口头告诫,“空口无凭,有什么证据呢?”这一反问让焦某有口难辩。纳溪区人民法院在经过两次鉴定后认为,费某的伤势由自己承担主要责任,医生焦某承担次要责任。法庭经过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由焦某赔偿费某21300元,驳回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解释:被告不能出示书面证据
因为没有书面告知,就赔偿2万元。面对判决书,有着数十年从医经历的焦某有苦说不出,明明已经口头告知病人要及时去大医院检查治疗,如今却稀里糊涂成了被告,还得承担赔偿。法庭宣判后,旁听席上也是议论纷纷,众说不一。
庭审法官解释,“焦某在医治时存在一定的漏诊,没有深入对伤者的病情进行检查,由于他自身医疗法制意识的缺乏,只是对伤者进行了口头告知,并没有出示书面依据,导致他无凭无证吃了哑巴亏。”
泸州市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雪松表示,“在医疗行业内,医生告知病人到其他地方就医,就算是乡村医生,也应出具书面告知。单凭口头告知,在法律上不能构成证据。乡村医生焦某错就错在没有规范、按章行医。”
刘光彬 唐漫娜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