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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年09月05日] -- 要闻 -- 版次:[003]
成都科学技术奖励新办法下月施行
鼓励社会力量设科技奖
2012年09月05日

  

设四奖项
  成都市政府设立成都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成都市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推进奖、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成都市专利奖
  市政府各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席秦岭实习生邓雅薪)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成都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该办法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2006年11月1日成都市政府发布的《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规定,为了奖励对推动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成都市政府设立成都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成都市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推进奖,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成都市专利奖。市政府各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
  科技杰出贡献奖和成果转化推进奖不分等级。科技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专利奖设金奖、银奖和优秀奖三个等级。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成都市的科学技术奖。
  科技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三名;成果转化推进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单位不超过十个;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一百项;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六十项。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由市政府规定,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奖励经费纳入市财政科技经费安排。成都市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其事迹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
  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成都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对一些项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出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印章的书面异议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应当对异议作出处理,有异议的项目未经处理不得评奖。
  新办法还规定,以剽窃、侵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成都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无效,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收回证书、追回奖金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