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年09月03日] -- 财富潮/财经 -- 版次:[018]
国税总局将研究红利税调整问题
2012年09月03日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就红利税征收等问题回应人民网网友提问。国税总局表示,是否对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调整,将根据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进程等情况,认真研究、通盘考虑,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今年以来,随着股市行情不断走低,减免红利税的呼声日渐高涨。
  对此,国税总局昨日表示,当前,对个人取得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五大原因。一是个人与企业取得股息红利,应分别适用不同税种,二者不具有可比性;二是现行税收政策格局,缓解了居民企业层次的重复征税,有利于平衡税负,使个人直接投资和多层次间接投资方式均承担相近的税负,有利于资源配置和企业重组;三是保留对个人股票派息分红征税政策,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精神,有利于平衡各项所得的税负,否则将产生新的税负不公;四是个人所得税具有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的职能,取得股息红利的个人,不乏一些高收入者,不宜对其制定免税政策;五是对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世界各国通行做法。
  据《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