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迷路女童不报警,却将其带回江西老家。得知家属悬赏将其送回。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应得悬赏酬金?去年7月15日,深圳龙岗发生“捡童案”,民警裁定当事人陈某兰行为不构成拐卖儿童罪。日前,陈某兰状告孩子父母索8万元酬金。昨日,深圳7位人大代表赴龙岗调研,建议重新查案。(3月22日《南方都市报》) @886:就算是拐带(还没卖不能说拐卖),因为悬赏书也没有说通知家属小孩下落的不包括拐带嫌疑人,只要拐带嫌疑人愿意提供小孩下落,悬赏人就应该兑现诺言。 @无趣啦:钱绝对不能给,如果开了这个先例,以后不管谁捡到孩子都先带回家,等他父母贴出悬赏后再送回。这真的会是一个可怕的现象。 @邹萍水:只是想钱但也无错,最起码已保护了孩子,家长不该这样对待她,我想家长出此行为也是为了不花钱。大家想想,做好事为了钱有错吗?我想应该是无错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