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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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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年3月23日 ] -- 评论 -- 版次:[ 011 ]
保险理赔与醉驾整治并不冲突
2012-03-23

    □本报评论员李晓亮

    最高法近日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拟规定醉驾伤人保险公司要赔偿”。

    其实,醉驾入刑后,关于整治醉驾、酒驾,各种层面的相关讨论都很多。不过,此前的讨论多停留于“醉驾入刑是否严苛”,或“执法中是否有打折走样之忧”等范畴。换句话说,每有醉驾案发生,舆论对权益受损最严重的被害人的司法救济和善后理赔方面,似乎并未给予足够讨论。

    当然,不是公众漠不关心。对那些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受害人的赔偿问题,舆论总是极为关注。事实上,醉驾理赔困境绝非个案。就像一些刑案中,受害人经常遭遇“法律白条”。受害人家属要求的民事赔偿,很难到位。

    在很多人看来,醉驾案被害人也应被纳入足够完善的理赔救助体系,而上述最高法意见稿就正面回应了该问题。不仅是醉驾理赔,关于改装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医保外的医疗支出是否应获偿,酒店代客泊车、机动车陪练、试驾、出租车等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划分保险公司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有了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持,当能很好地定纷止争。比如,近日北京二中院刚判决了一起“拒赔‘醉驾伤人’”案,而且是保险公司败诉。法院维持原判的理由和上述意见稿一致,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记者探访发现,受访保险公司客服表示,该公司对于伤亡者的医治方面的开支不予赔付,只垫付急救费用,此后将向醉驾司机追偿。现在上述征求意见稿中的赔偿责任限额,与交强险规定中的垫付抢救责任也不太一致,赔偿责任限额是否包括伤残赔偿金,也有待于进一步明确。惟其如此,才能从根本上防止此类纠纷隐患。

    当然,对于醉驾伤人保险公司理赔,网友好像也并非全无疑虑。有人认为,这等于变相鼓励醉驾,嚷嚷着以后喝酒了可以随便开车兜风,反正有保险公司垫付理赔保底兜着呢。显然,说保险理赔是纵容醉驾,是偷换或混淆概念。只要醉驾,就必受法律惩罚。而保险理赔,不过是让受害人权益一定程度上得到制度性兜底保障。这于情于法于理,都说得过去。

    再者,现在保险公司也只是垫付,而且还要追偿。醉驾者的罪与罚,不管是入刑的刑罚,还是经济赔偿,一点都没减少。你犯的事儿,最后还是全由你来背,何来保险理赔是纵容酒驾的醉话?

    (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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