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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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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年3月22日 ] -- 要闻 -- 版次:[ 002 ]
全省范围禁止露天烧秸秆
2012-03-22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刘鹏)昨日,省环保厅透露,我省《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环保重点工作及环保“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的审议。

    《意见》专门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公众关注度高的一些环境问题作了相关规定,比如明确提出推进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而此前各级的相关规定基本上都只是在重点区域限制焚烧秸秆。

    《意见》还规定,全省所有县城(三州部分县城除外)都要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在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和扩建钢铁、有色金属、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加强餐厨垃圾处理,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到2015年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对化学品环境污染,要实施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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