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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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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年3月22日 ] -- 要闻 -- 版次:[ 002 ]
五类情况 不必申请取水许可证
201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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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唐爽)省水利厅昨日透露,省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已修订了《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利用闸、坝、渠道、人工河道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应办理取水许可证和缴纳水资源费。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和缴纳水资源费。

    五种情况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年取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下的;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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