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唐爽)省水利厅昨日透露,省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已修订了《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利用闸、坝、渠道、人工河道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应办理取水许可证和缴纳水资源费。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和缴纳水资源费。 五种情况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年取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下的;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相关新闻 五大水系水质上月轻度污染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刘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昨日透露,2月,全省五大水系河流总体水质受轻度污染。五大水系中,长江干流(四川段)水质优,支流永宁河水质优,赤水河水质良好;金沙江、嘉陵江水系整体水质优;沱江水系整体水质受到轻度污染,岷江水系整体水质受到中度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