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伟看见网上的报道后,拿着相机上路观察交通违法行为。他拍摄了大量他认为涉嫌交通违法行为的照片。 广安交警部门向李宏伟出具告知书,告知其查证处理情况和结果,并决定对其奖励900元。 2009年1月6日,山东人李宏伟从中国广播网上看到一篇新闻报道:广安市交警系统将推行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查证属实,举报人可得100-500元不等奖励……当年2月16日,李宏伟向广安交警支队直属一、二大队提供他拍摄的涉嫌交通安全违法的照片5819张,要求兑现巨额奖金未果。2011年8月,李宏伟以广安交警支队未履行行政允诺为由,将交警支队告到法院,要求交警支队兑现其行政允诺奖金581900元。这是广安首起行政允诺纠纷案件。 今年3月20日,广安中院终审判决:中广网的有奖举报报道,是记者采写、内容属实的新闻稿件,但不是广安交警支队对外正式公布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外不产生行政允诺的法律效力,也不属于公开发布有奖举报“悬赏广告”,因此交警支队与李宏伟之间不存在行政允诺的法律关系。驳回了李宏伟的诉求。 看见报道后 拍下5819张照片 李宏伟是山东东营市某机关人员,后离职到四川从事自由职业。 2009年1月6日,李宏伟看见网上的报道后,拿着相机上路观察交通违法行为。他拍摄了大量他认为涉嫌交通违法行为的照片。 同年2月16日,李宏伟带着5819张涉嫌交通违法行为的照片,到广安交警支队直属一、二大队举报,要求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5819张涉嫌交通违法行为的照片,涉及车辆875辆。 查证奖900元 他不服打官司 广安交警直属一、二大队经调查认定:5819张照片中,认定4662张无法查证;能查证的1157张中,举报不实618张,查证属实539张。查证属实的交通违法行为中,530张属轻微违法,对行为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口头警告处理;其余9张属相对较重的违法行为,对行为人给予了罚款处罚。 2010年1月13日,广安交警部门向李宏伟出具告知书,告知其查证处理情况和结果,并决定对其奖励900元。 李宏伟认为,交警部门未全部支付举报奖金。同年3月,他以“悬赏广告纠纷”为案由,向广安市广安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全部支付举报奖金。7月,该院以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为由,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再打官司 他最终以败诉落幕 2011年8月,李宏伟以“行政允诺纠纷”为案由,向广安区法院再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广安市交警支队兑现其行政允诺奖金581900元。11月,广安区法院判决驳回李宏伟的诉讼请求。 李宏伟对此不服,上诉至广安中院。 李宏伟认为,中广网向社会发布的信息,是交警部门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交警支队向社会发布的行政允诺信息。交警部门拒绝履行行政允诺奖励义务,无法定理由和依据。 广安交警部门辩称,2008年12月25日,广安市交警支队向所辖交警大队发出通知,确实如报道所称,设立了有奖举报制度,但并未以交管部门为主体向社会公开允诺,仅是内部参考意见,并不构成对社会的行政允诺。 广安中院审理认为,行政允诺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人作出的单方承诺,不特定的人在特定的期限内完成行政机关规定的相关义务后,依法给予物质或者精神利益的行政行为。行政允诺行为具有对世性特点,即以本单位名义向特定范围内的公众发出邀约。 然而广安市交警支队文件的受文单位是各县(区、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和直属三个大队,内容是对2009年春运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特别是其中的有奖举报内容,仅是作为内部掌握的参考意见,有很多严格的程序和时限规定,并没有向社会公布,不具有对世性的特点。 中广网的新闻稿件,是广安电台记者采写的,报道内容属实,但不是以广安交警支队的名义对外正式公布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外不产生行政允诺的法律效力,也不属于公开发布有奖举报“悬赏广告”的情形。因此,广安交警支队与李宏伟之间不存在行政允诺法律关系,故再次驳回了李宏伟的诉求。胥洪刚华西都市报记者汪仁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