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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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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年4月17日 ] -- 成都 -- 版次:[ 009 ]
超市搞特价市民买到过期酸奶露
2011-04-17

    酸奶露的条形码编号与购物小票上的编号一致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刘春梅摄影报道)前晚,成都市民黄先生在青龙场一家超市,购买酸奶露等做早餐。后来,他发现酸奶露已过期10多天。超市公司指挥中心表示,公司将按“假一赔十”的标准对顾客进行赔付,还将对当事超市作出惩罚。

    当事超市称,昨日已对货架上的商品进行排查,确认没有过期产品仍在销售。

    昨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看到黄先生购买的酸奶露及购物小票。购物小票显示,前晚7点56分,黄先生在某超市青龙场店购

    得两盒酸奶露、两盒酸牛奶及一瓶可口可乐。其中两盒250ml装的酸奶露显示为特价,优惠前为1.4元/盒,优惠后1.2元/盒。

    “就是这盒酸奶露,生产日期写的是2010年10月4日,保质期是6个月,都快过期半个月了。”黄先生指着其中一盒酸奶露说,他发现这一盒已过期,其他的则没过期。

    华西都市报记者注意到,黄先生拿的这一盒酸奶露生产日期标注为“20101004A”,保质期为常温下6个月。盒子上的条形码为“6903979335279”,与小票上显示的编号相同。

    负责投诉的超市公司指挥中心一名刘姓工作人员说,他们将派片区主管进行核查,确认黄先生的遭遇属实后,将以“假一赔十”的标准对其进行赔付,对当事超市也将给予处罚。

    该超市青龙场店一李姓工作人员回应,昨日傍晚他们已约了黄先生商量赔付事宜,“尽量满足黄先生的要求。”并称,超市昨日已对货架上的商品彻底排查,确认没有过期产品在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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