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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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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 -- 成都 -- 版次:[ 022 ]
偷来东西就地掩埋
2010-12-31

  案例

  40岁的余某长期游走全国各地,出入星级酒店或度假山庄,在每个城市呆不超过12天。在旁人眼中是个“体面人”,而这个“体面人”本月被成都市温江区警方以涉嫌多次盗窃抢劫抓获。

  经过警方侦查,自2005年以来余某的涉案金额近百万元,此次被抓获前他已经有17年的服刑经历。最让人不解的是,余某交代行窃后他只挥霍现金,盗得赃物一般不会销赃,而是就地掩埋后伺机收藏,以此获得满足感。

  奔赴苏州抓获惯偷

  成都市公安局开展“两抢两盗”专项整治以来,温江区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瞄准辖区内历年未破案件进行梳理。在翻阅到2006年1月19日辖区内一起盗窃转抢劫案件时,警方通过分析案情和情报分析,锁定了40岁的犯罪嫌疑人余某。

  警方提取案发现场的痕迹物证后,分派两组警力分赴余某的重庆老家,以及他曾服刑的江西监狱。结合两地提取资料,确定余某为2006年1月19日抢劫案的实施人。本月中旬,温江警方奔赴苏州,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余某抓获,并就地突击审查。

  余某交代,他本人有多次偷盗抢劫前科,自17岁因偷盗

  入狱以来,他前后共坐牢17年。2010年2月底第三次刑满释放后,他重拾偷盗营生,继续流窜各地实施偷盗。他向警方承认,因为不偷盗就没有生活来源,他已经把偷盗作为职业,另外实施偷盗也能让他获得满足感。

  偷盗只为挥霍收藏

  余某的记忆力给办案人员留下深刻印象,他可以准确回忆历次偷盗细节,小区环境及盗得赃物明细。他交代,通常会选择开着窗户的住户下手。白天踩点摸清小区是否有监控设备,晚上再伺机翻墙入室偷盗。一旦被屋主发现他会转为公然抢劫。

  让办案人员意外的是,余某对盗得物品并未直接销赃。余某说,如果盗得现金他会挥霍一空,如果是物品、金银首饰的话,他一般就地掩埋,等时机允许时再把物品转移到重庆暂住地。被警方抓获当天,他刚实施了一起盗窃案,盗得现金5千余元和一只玉佩,玉佩的商标也未撕下就被他戴在身上。

  警方表示,根据余某供述,他收藏的盗窃赃物有劳力士手表、欧米茄手表和相机等。但实际上余某并不认识手表品牌,上述品牌是警方根据余某凭记忆力画下的手表标识确定的。温公宣华西都市报记者罗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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