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7·30”爆炸案:制造长沙芙蓉区国税局东屯渡分局大楼爆炸惨案,造成四死二十人受伤、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被告人刘赘衡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孝、刘检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10年6月,刘赘衡从广州窜到长沙自行组装炸药装置,并多次到国税东屯渡分局伺机实施爆炸未果。 7月30日,刘再携自制炸药窜至该税务分局,趁工作人员开会,将炸药放置在会议室门外墙边。当日16时39分许,刘遥控引爆炸药,致被害人彭某、罗某某当场死亡,另两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人不同程度受伤。8月8日,公安机关将刘抓获。 欣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