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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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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 -- 交警 -- 版次:[ 098 ]
乐山市政府发文 规范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员行为
2010-12-31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钟蓉)近日,乐山市政府下发《乐山市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站工作职责》和《乐山市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明确各乡(镇)交通管理站及其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站工作职责》规定,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在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乡、村道、场镇和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向相关部门提交整改建议报告,督促及时整治,建立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规定,负责辖区内日常交通安全巡逻管理,定期对公路沿线、河道进行巡查、清理、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对查获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交通违法罚款全部实行罚缴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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