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记者陆阳阳实习生郑妮妮)昨日,成都中院还对另一起引人关注的大学生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因怀疑自己被嘲笑而持水果刀刺死室友的陈柯宇,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4月7日晚,大二学生陈柯宇在校外购买了水果和一把水果刀回寝室。因怀疑室友王某不满其回寝室,即持刀猛刺其右颈部一刀,导致王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陈柯宇作案后主动拨打“110”报称其杀人。 9月29日的第一次庭审时,陈柯宇的辩护律师当庭提出了精神病鉴定申请。经司法精神病学鉴定,陈柯宇患精神分裂症,对其作案行为具有限制责任能力。 法院一审认为,陈柯宇持刀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致其死 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陈柯宇系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其主动报案并投案,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系初犯,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陈柯宇表示要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