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林小明 27日7时40分,湖南衡南县松江镇因果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9名学生当场死亡,随后遇难人数上升至14人。28日凌晨,衡南县免去包括县教育局局长在内的6名相关责任人的职务。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尽快传达消息,要求学生不要乘坐农用车、拼装车、报废车。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了追责程序,并有相关主管领导受到免职处分,这对遇难学生和家长而言,不能不说是一件值得告慰的事。相关领导被免职,这不管是为了平息民愤,还是严肃处理的开始,都值得赞扬和肯定。但需要警惕的是:这样的处分不应成为临时性措施,为了安抚或告慰而采取的应急公关措施。更应该反思的是,如何彻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官员被免职,不应成为最后的措施,甚至沦为痛头医头,割肉治疮的又一样本。官员被免职,并不能掩盖当地在保障学生上学交通方面的漏洞和不足。如何形成可行的制度,让学生能以更安全的方式平安到达学校,这或许是当地,乃至其他存在类似隐患的地方,应立即着手解决的问题。倘不如此,教育部要求学生不要乘坐农用车的要求,最终仍只能是一朵浮 云,成为“正确的废话”。 预防和救济应当是此次事件发生后,对学生上学安全敲响的带血的警钟。对于事发地来说,救济不应仅限于对事故责任人的追责,以及对事故遇难者的抚恤。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当地还应当做的就是查漏补缺,从惨痛事故中吸取教训,对学生交通安全进行拉网式检查,彻底杜绝使用农用车等不合格车辆运送学生。 当然,凡事知易行难,堵不如疏。要彻底禁止不合格车辆运送学生,那就得相关部门主动作为,为学生上学提供更为安全的上学方式。在禁止用农用车等解决学生上学安全隐患之后,必须有更为安全和便捷的方式。比如,各地平整道路、公开招租安全合格车辆作为校车,等等。尽管这样的成本或许要增加,也可能形成制度空隙,造成有些人或部门以垄断校车来敛财等缺陷,但显然,生命都比这些付出的成本更为可贵。 类似这些保障学生上学安全的措施,对事发当地来说,既是预防也是救济;而对其他存在类似隐患的地方来说,这是前车之鉴,尽全力确保学生生命安全,才能将教育部的要求落到实处。 (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