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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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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12月29日 ] -- 要闻/华西评论 -- 版次:[ 014 ]
“德孝治县”模糊了公德与私德
2010-12-29

  □赵强(湖南媒体人)

  河北魏县县委书记提出了“德孝治县”的理念,建立干部德孝考核机制。提拔干部必须有父母(岳父母或公婆)的德孝意见证明,无德不孝一律不考虑。(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5版)

  立意不错:如果连人伦底线都摒弃,那确实不够资格当领导干部。不讲人性、没有人味的干部不会是好干部。效果看上去也很好:8名德孝有瑕疵的干部就因此失去了提拔机会——真是活该啊,连自己的亲人都不投他赞成票,做人真是很失败。做人失败一般也做不了好事,那自然也当不好干部,这很符合传统的道德逻辑。但是,将家庭的道德评判纳入组织上的干部考核程序,赋予父母家长一票否决权,这合适吗?靠谱吗?

  大概不少人听说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个青年小伙爱上了一个魔鬼幻化成的美女。为讨美女的欢心,他狠心地挖出母亲的心来给魔鬼做药引。临出门时,被门槛绊倒,娘的心还是忍不住叫出声:儿啊,摔疼了么?瞧瞧,不孝之子如此丧尽天良,母亲的爱还是不减半分。试问,魏县就没有这样爱子女超过爱自己的母亲吗?所以,区区一纸德孝意见证明又算得了什么,证明得了什么呢?

  当然,还有另外一种相反的情形。有些领导干部正是因为廉洁奉公,不徇私情而不能被亲人们理解,在家庭里处境尴尬,他们就是做到了仁至义尽,恐怕还真的讨不到一纸德孝意见证明。这就好比,将包公培养成包青天的嫂子虽然足够深明大义,但也一时无法原谅斩了包勉的包公。换言之,即便如包公般为人做事,在魏县也可能缺一纸德孝意见证明而仕途惨然,这岂不荒谬?

  以德孝治县乃至治国,都不是创新。中国从汉代起就实施过所谓“举孝廉”的制度,规定没有孝廉品德者不得为官,和现在魏县的办法很类似。但是很快就暴露出了弊端,弄虚作假者混迹其间,当时就有童谣讽刺道——“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可见,“举孝廉”既不一定能选出好干部,更可能进一步败坏社会风气。

  根本上,家庭伦理道德关系属于私德,而做官讲究的是公德,两者虽有交集,但涉及到切身利益的时候,常常会尖锐对立。所以,又有古话说“忠孝不能两全”。只有依靠法治,认同现代政治理念,依靠更科学的人才选拔体制,权责利分明了,才能让真正德才并举的干部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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