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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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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12月29日 ] -- 成都 -- 版次:[ 029 ]
法院发“限高令”通知14人仅来4人
2010-12-29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薛小龙)昨日,郫县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欠债总额达755万元的14名“老赖”高消费。但在“限高令”发出当天,只有4名被执行人来到法院,承诺解决债务问题。

  “限高令”规定,被执行人在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乘机、列车软卧、住星级宾馆、旅游度假,甚至包括为子女支付私立学校高额费用等行为,都被明令禁止。如果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将会视情况被处以罚款、拘留或刑事处罚。

  昨日上午10点过,被执行人张某来到郫县法院,了解完“限高令”后,当即表示愿意尽快履行义务。

  “限高令”中欠账者,最高额度为316万多元,最低额为1万多元。

  郫县法院此次共向14人发出“限高令”,但昨日只有4人到场领取,并承诺会履行义务。

  郫县法院执行局长朱智强说,对未当场领取“限高令”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会通过电话、邮件和上门等方式将相关法律文书交至其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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