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 (资深评论员) 在近日的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强调,民政工作要注重借助社会力量。他批评有些机关和干部把什么权力都抓在手里,什么事情都搂在怀里,自己做不过来,又不肯放权、放手让社会力量做,结果是什么都做不了、做不好。还有些机关只热衷于行使权力,不会动员社会力量,局面打不开,事情做不大。(12月27日中新社) 最典型、最具讽刺意味的现实是:中国社会慈善严重不足,极需要社会力量和民间慈善参与,可是,民间慈善遭遇到体制瓶颈,民间想办点儿善事、想献点儿爱心很容易就陷入“非法献爱心”、“非法做善事”的制度陷阱。 一个经常被媒体提起、让行善者非常尴尬的案例是:山东寿光的义工组织,这个以救助聋哑和父母双亡的失学儿童为目标的义工组织,先在举行义演筹款时被寿光民政局协同城管等多部门中止。随后,未经注册的这个组织又被民政局以“非法团体”为由依法解散。这不是个案,而是中国义工和慈善组织的制度性宿命。一项调查显示,中国民间公益组织多半是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无法登记注册、没有公章的“黑户”,随时面临被取缔的风险。所以许多义工组织感慨,爱心公益成为“高危”行业。 义务组织和慈善机构为什么献爱心无门?关键就出在民政部长所批评的:有些机关什么权力都抓在手上,自己做不出来也不肯放权。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是为了公共利益,是为政府分忧,是合作治理社会问题,政府部门为何会拒绝呢? 问题出在,虽然有助公益,但对政府部门却没多少利益可图;也许对政府有利,可是对某些官员个人却无利可图。人大代表在批评这种“权力利益化”时总结得很好:有利则争,无利则推,他利则拖,分利则拒。慈善组织献爱心,是献给社会、献给穷人和弱者,又不是献给部门和官员,所以有些部门和官员就毫无兴趣了。分权,在他们看来,就是分利益。不肯分权,实质是不肯分利。 如果“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民政”能给部门和官员带来利益,比如说,可以借此增加收费,多了许多乱收费的机会,让官员有了更多的可寻租的权力,那部门肯定是对“吸引社会力量”趋之若鹜的。可是,慈善组织参与民政,把钱花在社会成员身上,这对部门实在是一个无利可图的事,搞不好还得部门贴钱。他们也不好意思把乱收费的手伸向爱心慈善组织。无利可图,于是就避之唯恐不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