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栀梓(湖北税务工作者) 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近日,个税调整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如获审议通过,将于2011年上半年提请全国人大审议。今年11月份,财政部、国税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共同完成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起草工作。该草案对个税进行了多处修改,以达到其为中低收入者降低税负的目标。(12月26日《济南日报》) 我国现行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三个弊端:一是在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二是对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不考虑家庭负担的轻重、家庭支出的多少,哪怕一个人要养活多名家庭成员,但只要他的收入超过了费用扣除标准,就必须与“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人交纳一样的个税;三是对个税扣除标准缺乏动态管理,没有与物价指数、平均工资水平的上升实行挂钩,导致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呼声不时爆发。 有关专家指出,要解决上述弊端必须把“按家庭征收”作为个税改革的大方向,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并将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实行与物价指数、平均工资水平上升挂钩的动态管 理。但是,这项改革还存在着一些掣肘,如规模大、难度大,尤其是在缺乏个人财产收入申报制度这个前提下,想让个税改革一步到位,基层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会遇到很大的阻力和困难,这也许才是改革现行的分类个税制,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制中存在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难题。 在个人财产申报公开制这个难点尚未突破的情况下,如果通过推进合并应税所得项目、适当调整税率级次、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改善征管条件等办法,能达到为中低收入者减负的目的,当然也不失为当前个税改革的一个次优选择。 中低收入者是我国最大的消费群体,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考验后,我国经济增长要摆脱过于依赖出口的风险,就必须进一步扩大内需,增强中低收入者的消费能力,在税收上给中低收入者减负当然不失为一项有效的举措。由此可见,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为指向的个人税改革,是当前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加快收入分配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因此,当前以为中低收入者减负为目的的个税改革,作为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改革的前奏,还是值得公众期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