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日前正式公布,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分为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共67条。 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都视为工伤。不过有故意犯罪、醉酒、自杀等情形,即使符合认定工伤标准也不算为工伤。条例还指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2月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文作出修改,修改后的条例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增加了工伤认定简易程序。 据《法制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