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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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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12月24日 ] -- 中国 -- 版次:[ 010 ]
重庆一女局长行贿当上副县长 为捞回成本受贿20万
2010-12-24

  重庆一女局长用金钱开路,顺利当上忠县副县长;为捞回“成本”,在任上大肆受贿。其中一次竟在县政府大院内收下开发商奉上的20万元“拜年费”。

  记者前日从重庆市二中院获悉,12月17日,经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忠县原副县长、中振土地整治公司原党委书记龚长翠,因犯受贿罪和行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忠县政府进行机构改革,时任县农经委主任的龚长翠得知现任国土局局长属卸任对象,遂找到县委书记廖觉超,提出调换工作岗位到国土局任局长,后在廖的支持下,龚于2001年9月被任命为国土局局长。2001年国庆期间,龚长翠为感谢廖觉超,到其办公室送给廖5万元;2002年春节前,龚又以拜年为名,到廖的办公室送给廖5万元。2003年,忠县政府换届选举,时任国土局局长的龚长翠为能当选副县长,于选举前一天到廖的办公室送给廖3万元;后又于2003年五一节前一天,在廖的办公室送给廖2万元。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长翠在担任忠县国土局局长、忠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万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据《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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