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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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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12月23日 ] -- 要闻 -- 版次:[ 002 ]
今后装修偷拆承重墙当心罚你10万元
2010-12-23

  《条例》还首次将农村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纳入统一监管。该条例在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有望于2011年下半年正式施行。将是《物权法》出台后,国内制定的首部涉及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绝对禁止4类装修行为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包括降低底层室内标高;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安装设施和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法律、法规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除上述4类绝对禁止行为

  外,《条例》还规定:“未经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在地下空间和其他部位增设建(构)筑物”。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将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其中,违反绝对禁止行为的,将处以5000-30000元的罚款;违反相对禁止行为的,将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房屋结构、设施损坏或危及公共安全的,则将处以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商铺擅加夹层可罚5万

  《条例》规定,实施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的,应当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如果需要拆改房屋结构、增加夹层以及可能危及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的,则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

  未申请《批准书》擅自装修施工,或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均将被责令停工。同时,对属于住宅的,处以3000-10000元的罚款;非住宅的最高可罚5万。

  华西都市报记者邓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禁止降低底层室内标高……”在昨日的成都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绝对禁止房屋装修、改造中的4种行为。如果擅自装修或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可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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