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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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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12月23日 ] -- 财经 -- 版次:[ 029 ]
银监会明确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三原则
2010-12-23

  银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转让时,应遵守真实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和洁净转让原则。

  具体来说,就是要求资产真实转移,转让的信贷资产应包括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要求实现资产的真实、完全转让,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在开展正常类信贷资产的转让前,信贷资产的转入方要做好对拟转入信贷资产的尽职调查和转让前的内部授信审批,复评贷款风险度,审慎开展此项业务。

  《通知》同时要求,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不论是转入还是转出,应按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完成相应信息的报送,并在每个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

  监管机构报送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报告。

  《通知》对信贷资产转让的法律要求、会计核算、账务处理、贷后管理及交易完成后的报告事项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使用理财资金直接购买信贷资产,必须严格遵守信贷资产转让和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各项要求。

  银监会表示,《通知》对银行业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提出进一步要求,将有效防止个别银行业机构利用信贷资产转让进行监管套利、规避监管或盲目扩大表外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利于银行业机构分散信用集中度风险、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加强流动性管理和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更好地防控金融体系风险、保护客户和银行业机构合法权益。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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