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了解到,重庆市日前从语言、着装、执法等方面制定出台了市政管理监察人员十项禁止行为:一、禁止语言粗俗、作风粗暴、动作粗鲁。二、禁止滥施处罚,罚人情款、态度款。三、禁止占用、挪用和毁损、私分当事人的物品。四、禁止徇私枉法、假公济私、泄私愤。五、禁止在执行勤务期间饮酒、猜拳。六、禁止接受妨碍执行公务的宴请、馈赠等。七、禁止非工作场所处理案件。八、禁止非因公着装外 出办事。九、禁止协管员单独上街执勤,实施行政处罚。十、禁止散发、传播有损城管形象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 规范还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全程录(照)像,全面取证。执法时,必须由干部、骨干(正式人员)带队。一旦发生执法纠纷,队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一旦在执法中违反承诺,轻者处分,重者直接开除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