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健翔二审胜诉,但被告诫约束言行 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陆幽上诉黄健翔侵害名誉权”一案进行二审宣判,判决驳回陆幽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从开庭到宣判,只有短短10分钟时间,由于证据不足,法官宣读终审判决,认为黄健翔在此前博文中提到的“首席记者”这一称号并非央视以及陆幽独有,同时“宫外孕”系个人隐私,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黄健翔博客中相关的词句能够特定地指向陆幽,因此驳回陆幽上诉,维持原判。 虽然判决陆幽败诉,但法官也再次对黄健翔作出了口头批评,希望作为公众人物的黄健翔能够通过此案注意自己的言行,“今后在行使自己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应当特别注意将自己的言论规制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范围内,对净化社会环境、弘扬社会主义主流文化起到表率作用。”法官这样告诫。 宣判结束后,原告陆幽表示,“这个案子我还是会再上诉的,我将继续向北京高院申诉。”而在昨晚10点左右,黄健翔则更新了自己的微博,并针对最新的判决结果,用比较幽默的方式表达了自己的想法,他写道:“如果你不涉及具体对象而批评了某个不良现象,然后有人跳出来说这个现象是他独有唯一的隐私,你就要被批评,尽管法律认为你完全没做错什么。这相当于你曝光某官员嫖娼,然后那个被嫖的出来说,你侵犯了她的名誉,以披露她隐私的方式。而那个官员却保持了沉默。哈哈哈!我接受批评。” 华西都市报记者彭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