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上午,曾永清拿着8个月前的瓷砖订单,前往成都一装饰城提货。 可让她想不到的是,卖家不给货,也不退2000元定金,原因只因为曾永清想要的瓷砖款式变了,用量也跟着改变,原本计划1.1万元的订货款,现在变成了5000元。 商家要仓储费买家问“凭啥” 曾永清想给两套房子的厨房和卫生间做装修,今年4月份,趁着商场活动,她在该装饰城二楼一瓷砖专卖店订了1.1万元的小型号瓷砖,并预付了2000元定金。 “现在我们打算先装修一套房子,由于装修方案变了,改成了大型号的瓷砖,因此打算买5000元的瓷砖先用着。”曾永清说,她跟店铺老板程斌沟通了半个多小时,但程斌坚决不卖货,也不退定金。 “他说要么把这8个月来的仓储费交了,一个月300元,要么下一套房子必须用他们的瓷砖。”曾永清说。 票据上,只有关于“运货上门时质量验收”的备注,并没有“换款式、减少购买量还要补偿仓储金”一说,这让曾永清觉得“权益受到了侵犯,买东西也完全没了自由。” 时间太长公司因此损失不少 华西都市报记者随后与瓷砖专卖店老板程斌取得了联系。程斌说,如果买家来提货的时候没货,到时候会赔双倍定金,因此都是付定金之后便从厂家拉货存放起来。曾永清交定金到现在,已经过去了8个月,时间太久,已经产生了2400元的存储费用。 程斌说,如今买家只打算换买5000元的其他款式瓷砖,这让“公司损失很大”。 “公司有规定,退货量不能超过10%,哪怕他们现在买9000多元的其他款式瓷砖,我们也能接受。”程斌说。 双方互不相让,对此,华西都市报记者咨询了省消委投诉部主任李晓斌。 “一般来说,定金是指买方确定要这个货了,已经形成合同,法律上来讲是不退的。”李晓斌说,但现在买方并不是要退货,只是没按当初约定的金额来执行,这种情况只能由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对于卖方要求买方赔偿损失,这需要卖方拿出一定的损失证明,如确实造成了损失,商家的要求也应合理。 李晓斌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物品交定金时,应充分考虑到有可能出现变数的情况,提前与商家达成协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华西都市报记者陈黎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