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孚县“12·5”山地灌丛草地火灾起火原因查明 华西都市报讯(四川日报记者)12月18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获悉,发生于2010年12月5日的四川省甘孜州道孚县鲜水镇孜龙村呷乌山的山地灌丛草地火灾,经甘孜州森林公安局和道孚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起火原因已经查明。 经查,2010年12月5日10时左右,道孚县鲜水镇孜龙村村民她姆(火灾中遇难)带领其3个小孩(大儿子益×××6岁,二儿子杜×××5岁,小儿子彭×××4岁)前往呷乌山协麦(小地名)维护自家的经幡丛(给经幡杆子加固,以新换旧经幡),并带有火柴和絮巴(絮巴系干柏树叶制作而成,按当地风俗,熏烟用)放置于经幡丛边地上。12时许,其子益×××(6岁)在距经幡丛东侧6.3米的地方玩耍火柴,将枯草引燃。她姆发现后立即扑火,但未能控制火势。12时20分许,引发了山地灌丛草地火灾。 经查实:“12·5”放火案犯罪嫌疑人益×××,男,出生日期2004年7月20日,案发时仅有6岁多,未满14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之规定,益×××的年龄属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范畴,故不予刑事处罚,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以上案侦结果道孚县公安局已在当地电视台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