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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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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12月19日 ] -- 中国 -- 版次:[ 005 ]
我国首部公墓建设标准将出台 公墓面积不宜超30公顷
2010-12-19

  今后,北京市新建、改建的公墓园区都须设应急避难场所,主路宽度不得小于4米。同时,还将安装视频监测器。

  昨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质监局和北京市民政局获悉,我国首部《公墓建设规范》系列标准即将全部出台并实施。该标准将成为专门规范公墓建设的标准、评估本市公墓建设规划设计的重要依据。

  该标准包括骨灰安葬设施、骨灰安放设施和遗体安葬设施三部分。标准提出,一般情况下,不提倡建30公顷以上规模的超大型公墓。墓园应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场所内应有功能分布图。经营性公墓应急避难场所在150-450平方米间,公益性应急避难场所在100-300平方米。

  为提高土地利用率,墓位占地总面积不宜超过园区总面积的60%,并对墓位面积与墓碑高度提出限制。通向骨灰安置区的道路应满足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且宜有环形路。墓园主路宽度应大于4米,转弯半径不小于12米。墓园主出入口附近应设停车场。

  标准还要求,建立公墓不应占用耕地,不应建在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应尽量选择荒山等地点,应选择交通方便,水、电供给有保障的地方,主要出入口应与城乡交通衔接。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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