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记者石莉芳)前日,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知》。结合清理核实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妥善处理原有融资项目,分类规范融资平台公司,严格融资和信贷管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相关责任主体要按照协议约定,制订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时限,切实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 依据通知,各地要研究过渡办法,分类处置在建项目。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安排后续资金,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公益性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公益性项目和非公益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要将其纳入第四类融资平台公司,继续按照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限期清理整改。整改后达到要求的应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停止项目建设并做好善后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