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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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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12月17日 ] -- 要闻 -- 版次:[ 001 ]
“碳交易”首次纳入我省地方法规
2010-12-17

  《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余行)在昨日召开的四川省农村能源建设新闻发布会上,省农业厅副厅长牟锦毅透露《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中,将碳交易和沼气综合保险内容纳入了地方性法规,在国内尚属首次。

  牟锦毅说,整个“十一五”期间,四川累计投入农村能源项目补助资金41.39亿元,是“十五”的12倍,居全国第一;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263万户,相当于前5个“五年计划”的总和,累计达520万户,总量居全国第一位。从今年4月开始起草的《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已于近日审议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农村能源进入了依法发展、依法管理的全新阶段。

  针对农村沼气普及面逐年扩大、大中型沼气工程逐渐增加,质量安全隐患日渐突出的问题,该《条例》分别从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论证评估、资质资格准入、设计方案审核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条例》抓住国际清洁能源发展机制、着力发展低碳经济的机遇,通过立法手段引导规范农村能源碳交易,规定“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农村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农村能源碳交易工作”,同时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到农村沼气安全保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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