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在派出所内被殴打昏,涉案民警将其从办公楼上抛下。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涉案民警行使的是警察职权,不是个人行为,由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给付被害人李胜利三名亲属赔偿金共计593754元。 2004年9月,原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吕留生之姐吕秋玲与被害人李胜利因移动收费厅的转让问题发生纠纷,吕留生找到原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民警李立田,要求其帮忙教训李胜利。接警后,原沙南分局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带领民警孟军伟、张伞等,将李胜利带到七一路派出所,对李胜利实施殴打并将李胜利打昏。为毁灭罪证,李立田、吕留生、冷飞、张伞等人密谋后将李胜利从该所办公楼上扔下。李胜利于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大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