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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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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12月17日 ] -- 巴蜀 -- 版次:[ 028 ]
被下迷药取走7万元 谁能证明取钱的不是你?
2010-12-17

  广汉开庭审理一骗取存款案,受害者让银行赔钱,银行只作“抚慰”

  “里面的人不是我,我没在银行里面取过钱。”昨天下午,广汉市法院第一审判庭。宜宾市41岁的妇女吴秀英坐在原告席上,反复说着这一句话。今年6月3日,她从成都回宜宾途中,被一伙人下了迷药,随后将7.6万元的定期存折和密码交给并告知嫌犯。当天钱全部被人支取。吴认为银行未按相关规定支取她的存款,存在着明显过错,应该赔偿她的所有损失。

  回家路上7.6万元存款被骗走

  今年4月,吴秀英在宜宾某银行桂花路储蓄所,办理了一本存折,存入了定期存款6万元。

  同月4月26日、5月3日,吴再次在这张存折上分别存入了0.45万元及1.15万元。

  “6月3日,我从成都准备乘公共汽车赶回宜宾时,有几个人说是

  到宜宾的,愿意搭载我回家。我被诱骗上了一小车后,喝了别人给我的一瓶水,后来就迷迷糊糊的被麻醉了,他们抢劫了我的存折、身份证及密码。”吴秀英说,“我脱身后,拨打110报警,成都市青白江区龙王镇派出所出了警,但当我与警察赶至银行查询存折上的存款时,却发现我的所有存款均已被人从某银行广汉支行西湖路东段储蓄所和某银行广汉支行取走。”

  视频显示取款人戴着鸭舌帽

  昨天庭审质证时,某银行广汉支行向法庭出具了一段录像视频。

  视频中,一个穿着黑色短袖衣服、头戴鸭舌白帽的中年妇女,来到银行柜台上,办理银行业务。

  但是,录像中的戴鸭舌帽的妇女是谁?从肉眼上,很难辨认清楚。视频中,所有来来往往的人中

  仅有这一个女人是戴着帽子的。

  “我冬天也不会戴帽子的,夏天我怎么会戴帽?这个取款的女人不是我。”吴秀英说。

  银行欲拿6000元“抚慰”被原告拒绝

  庭审到昨天下午5点,法庭休庭后,某银行代理人来到原告席旁,对吴秀英的代理人郭刚说,“如果愿意调解,在不确定我们过错的情况下,可以给予吴秀英一定的‘抚慰’。毕竟,她还是银行的客户。”

  正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的郭刚抬了一下头,问银行代理人:“你们准备给多少抚慰嘛?”

  “给6000元。”银行代理人说。“不干。存款上少一分也不干。还要给我利息,由此产生的诉讼费、来往车费。”吴秀英说,“他(指银行)没有把我的钱保管好,就得赔起。”

  庭上交锋取款审查成争论热点

  银行:是吴秀英本人前来支取,且留下了签字及密码,符合法律规定,银行不存在任何过错。

  吴秀英:《储蓄管理条例》29条分两种情形确定银行的义务,银行所说的仅属于第一种情形,是在刻意逃避该法条所确定的第二种情形,即代储户支取的,代支取人还必须持其身份证明。

  银行:没有任何法律规定银行有核实储户本人与身份证件是否相符的义务。银行对储户取款只须尽到表面、形式上的审查,也就是普通人注意义务,比如,前来取款的人与储户本人男女不符、年龄差距悬殊很大等情形才符合。但本案中,前来取款的人与储户均属于女性,故银行已经尽到了普通人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吴秀英:《储蓄管理条例》规定,银行必须要甄别前来取款的人属于储户本人还是代支取人。银行没有按相关规定,审核并留下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明,由此直接造成了她存折上的存款全部损失并导致警方至今无法破案。华西都市报记者廖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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