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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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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12月16日 ] -- 华西评论/文娱 -- 版次:[ 019 ]
车船税会否驶出民意轨道
2010-12-16

  □本报评论员李晓亮

  此前对外征求意见的车船税法草案,因被视为变相加税,而引来无尽争议。当然,这只是从公共媒体得到的一个粗略印象,到底最终结果是否契合民众观感,还是来看权威版本吧: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开了征求意见的结果。在近10万条意见中,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意见占54.6%。

  过半提议者希望降低税负,这当然是个委婉的表述,翻译一下就是,有多于一半的对草案发表意见者反对借机变相加税。这应该是意料之中的事儿。反之,假如公布结果显示,只有零星意见反对加税,大部分受访者坦然接受,则只能证明这种广纳民意征求意见的开门立法只是个幌子,就沦为和“听涨会”上的职业会托儿一样的把戏了。

  现在,既然开门立法的诚意得到一定的印证,也征集来了没有太多水分的民众意见,那么立法就进入了最关键的一环——如何让车船税法案沿着大致契合民意的方向驶进。

  数据显示只有约占37%的意见,

  表示认同将现行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这个调查的前提是,现在引起争议的车船税并非全新税种,其法律依据是多年前通过的《车船税暂行条例》。现在则是要通过人大立法,将其升格为法律。在行政税费过多过滥的征收语境下,升格其实是一次规范化法制化的契机。但前提是,“税收法定”之后,能真正制约行政收费的任意性,能切实减轻民众的经济负担。

  而这个前提则是,车船税法案从征集民意,到立法中各方博弈,再到最后讨论成熟,拍板出台,都能在公开、公正、透明的民意语境中进行。比如,现在民意对草案中变相加税条款的不满,能否引起决策者重视,最终导向立法的制度层面?这是考验立法伦理的最为重要的一环。

  假如立法时高调征集了各方意见,民众也特当回事,围绕着关乎切身利益的草案条款,认真提出了各自见解;然后这些意见汇流、整理、公布,让民众看到自己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确有被最终集纳吸收形成法律法规的希望,那么这原本是一套极具标

  本性价值的博弈程序。可是,如果民众期望至此戛然而止,人们苦盼苦等,也再无动静,最后的法条制定又被关门垄断起来,那么这比当初不征集民意的杀伤力更大,对民众参与热情的挫伤也更致命。

  还记得当初民意千呼万唤的《反垄断法》,也曾公开征集民意,大家也都十分踊跃地献计献策,可是后来最终出台的法文,却与民意相去甚远。只有个粗糙简陋的大致框架,缺乏相关配套细则的反垄断之剑,就如一支断柄残剑。如同茶杯里的风暴,很不解渴。

  同理,现在车船税草案征集意见阶段已毕,民众也都提出了最关心的焦点议题。民意期盼汇聚起来不过一句话:不要总是想着法从百姓兜里掏钱了。不管是并入燃油税,还是考虑车辆折旧情况差异化征收,或确定最终取消征收这一税种的制度依据,法案都不是没有可着力可改变之处。关键是,相关部门有没有这个诚意和决心。而到底有无诚意,下一阶段立法会否驶出民意轨道,现在民众都睁大眼睛看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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