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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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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12月16日 ] -- 中国 -- 版次:[ 015 ]
武大原副校长陈昭方受审拒不承认受贿 “常在河边走,就是没湿鞋”
2010-12-16

  14日上午,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涉嫌受贿一案在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5时30分左右,庭审结束,审判长表示因案情重大复杂,将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择日宣判。

  指控:陈昭方受贿205万余元

  根据检方指控,陈昭方于1999年至2009年在担任武汉大学副校长、常务副校长期间,利用分管后勤基建、财务等工作的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共收受他人贿赂157.9万元人民币,1.6万美元,价值34.6725万元人民币的别克商务车一辆和价值两千元人民币的购物卡,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5.5725万元。

  款物来源主要分为三部分。此前被媒体广泛报道的巴能军——武汉弘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被指控为最主要的行贿人。起诉书指称:陈昭方涉嫌收受的贿赂中,有115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和别克牌商务车一辆收自巴能军。另外几笔较大金额的指控,来自中天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经理陈恩成。起诉书称,1999年至

  2009年,陈恩成在春节及到陈昭方家中办事之际多次给其送钱送物,共计28万元人民币和6000元美金。

  令人震惊的是,陈昭方被指控的涉嫌受贿金额中,有大约12万元来自于武汉大学下属单位,涉及多人,请托的事项包括签批工作经费、违规招生等。

  公诉人当庭摘要出示了相关证据,请求法庭对陈昭方以受贿罪论处。

  陈昭方:此前供述因“刑讯逼供”

  但陈昭方在辩护中,全部否认了这些指控。他声称自己“常在河边走,就是没湿鞋”。

  对于检方指控的巴能军的行贿部分,陈昭方说,其中的102万元“纯属子虚乌有,不是事实”,他此前的供述源于讯问人员的“刑讯逼供”。他只承认收受了其中的13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金,但解释为他与巴能军之间正常的人情往来。对于别克商务车,他也强调没有移交产权,并且在用了一年后归还,因此该车也不应被认定为受贿。

  对于收受陈恩成钱物的指控,他认为,既然这部分已经全部退还,应视之为“自律”的表现,不能认定为受贿。

  对于涉嫌收受下属单位贿赂的指控,陈昭方认为这些钱是加班费和辛苦费,属于合法薪酬范围,也不能被认定为受贿。他同时提出,自己还从中拿出两万元人民币捐给了慈善基金。

  对于因违规招生而收受3万元贿赂的指控,陈昭方也表示此前的供述源于“刑讯逼供”,自己是在精神恍惚下做出的供述,法庭应不予认定。

  ■背景链接

  高校腐败频发

  1996年到1999年,同济大学原副校长吴世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地产公司贿赂被判刑,2001年,经过三校合并的南京财经学院开始建设新校区,时任经济学院副院长的刘代宁担任该校仙林校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在2001年到2004年收受建设公司巨额贿赂,后被判刑。

  1998年到2004年,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先后63次分别收受12家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单位贿赂80多万元,后被判刑。

  据新华社、《中国青年报》

  武大的“狼”陈昭方

  湖北京山县人,1950年10月出生于普通农民家庭,1971年进入武汉大学襄阳分校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1974年毕业后留校,1994年被拔擢为副校级总会计师,从而走向武大领导岗位。2003年7月,陈升任武大常务副校长,成为了正厅级干部,武大的“第三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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