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刘春梅)前日,省卫生厅与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将简阳市、万源市、中江县、乐至县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我省2010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第二批实施范围。并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日起3个月期限内过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