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明确指出,重庆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征收高档住房房产税的准备工作。同时对市民买卖房产时所涉及的个税、契税、营业税的征收标准进行了明确。一年内卖掉自己的住房又新购买住房的情况,将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按1%征收。 此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高档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的5%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5%营业税。 据《重庆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