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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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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12月13日 ] -- 财经·产业 -- 版次:[ 022 ]
重庆拟对高档住房征收房产税
2010-12-13

  近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明确指出,重庆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征收高档住房房产税的准备工作。同时对市民买卖房产时所涉及的个税、契税、营业税的征收标准进行了明确。一年内卖掉自己的住房又新购买住房的情况,将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按1%征收。

  此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高档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的5%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5%营业税。      据《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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