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6版:要闻/华西评论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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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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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12月13日 ] -- 要闻/华西评论 -- 版次:[ 006 ]
221位市民提180万元住房公积金付房租
2010-12-13

  11月1日开始,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式推出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记着从成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截至昨日共有221位市民提取了180万余元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金。

  根据《成都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费用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在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月租金超过职

  工家庭(含职工本人和配偶)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租住自住住房时间在1年以上的我市城镇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并按照先租后提的原则,可每12个月提取一次,每年最大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

  目前公积金中心已协调房管和地税部门开设了专门的窗口,为市民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提供最大的方便。  华西都市报记者舒张惠实习生蔡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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