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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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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12月12日 ] -- 巴蜀·全聚焦 -- 版次:[ 018 ]
缓刑人员浪子回头感召妻子回家
2010-12-12

  华西都市报讯(李茜记者罗暄)威远一货车司机李某将公司托运的煤盗走变卖,被威远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通过法官的教育,李某及时醒悟,不但自学法律,还购买法律书籍教育曾同押的疑犯学法、守法,其浪子回头的决心感召离家出走的妻子,夫妻重归于好。

  7月18日凌晨2时许,李某乘威远县某煤业公司大门未关,保安人员已睡之机,临时起意将装载的30吨原煤偷运出厂,运至仁寿以9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蒋某。

  后经威远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原煤价值16200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退出了全部赃款。

  威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但李某自愿认罪,且退清全部赃款又系初犯,无前科,同时被告人得到了村、社及群众的谅解,依法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过庭审教育及案发后妻子离家出走的打击,李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带来的一系列后果,下决心学法、懂法、守法。

  一审判决后,李某自掏腰包,购买了大量法律书籍、订阅了《人民法院报》进行自学,并将部分书籍、报刊送往县看守所,教育曾同押的疑犯学法、守法;此外,李某还回家给村民宣传法律知识。李某的妻子面对李某积极悔过自新的态度及亲情召唤,深受感动回家与之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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