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收送“红包”、超标准使用公务车、违规经商办企业的纪律规定》,集中一年时间开展治理收送“红包”、超标准使用公务车、违规经商办企业“三项治理”工作。 根据规定,凡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先予免职,再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未担任领导职务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用公款赠送“红包”的单位负责人、经办人;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个人的“红包”,不按规定登记、上交的公务人员;违反规定审批配置、拨款购买、固定使用超标准公务车的相关责任人;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公务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的领导干部。 据《重庆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