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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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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12月10日 ] -- 中国 -- 版次:[ 011 ]
因未婚先育被淘汰 准公务员起诉当事单位
2010-12-10

  江苏泰州的“准公务员”小陈曾因先生育后结婚而政审被拒。日前,他已将泰州市人社局起诉至泰州海陵区人民法院,同时索赔精神损失。但此前同类案件均以失败告终。小陈称,无论法院是否立案,他都会平静对待。

  今年3月,泰州的小陈报名参加了泰州市公务员考试,并顺利通过了笔试、面试和体检等环节。9月13日,小陈发现网上公示的公务员录用名单中没有他的名字。向泰州市人社局及有

  关部门询问后,得知他因先生孩子后结婚,违反了《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所以被认定政审不合格,不予录取。小陈认为自己遭到政审歧视,随后着手准备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

  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于方强表示,《公务员录用规定》第26条规定了考察内容,但具体哪些是合格的,哪些是不合格的,法律法规都没有明说。只要没有影响到他人,都应对公民做有利的解释。”  据《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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