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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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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12月10日 ] -- 中国 -- 版次:[ 010 ]
杀伤社保局工作人员 庭审时辩称善良
2010-12-10

  昆明市民康志军因公司未为其买保险,多次到社保局反映问题未果。26日,康先用仿真枪威胁工作人员,后用匕首向对方连刺5刀,致工作人员重伤。据警方通报,康被捕后称他此前已谋划2年。

  随着审判长手中的法槌敲响,两名法警将被告人康志军押进法庭。经过近7个小时的审理,西山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康志军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康志军打官司败诉后,他认为是王某在故意刁难,产生杀人报复的念头,康志军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自首情节不予认定。下午4点10分,西山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康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王某10万余元。

  当公诉人提出,康志军的行为就是故意杀人时,康志军哭诉道:“我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想到要报复王某的,也没想到要把王某杀死。”他辩解道:“我买的这把气枪,我之前在网上查询过,是不会把人打死的,我在捅他(王某)时,当我捅下第一刀时,我突然变得善良了,之后一刀比一刀轻,并不是要他的命,我如果真的是要他的命,手中那么长的刀,可以把他全身捅穿,他不可能活着。”

  据《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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