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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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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12月10日 ] -- 巴蜀 -- 版次:[ 027 ]
钓鱼人触电死亡 电力公司担主责 上诉后发回重审又被判多赔5%
2010-12-10

  安岳县法院在审理一起钓鱼人触电死亡案件时,被告资中龙源电力公司不服该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上诉到资阳市中级法院,资阳中院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安岳法院重审。然而没想到,安岳法院重审后,不仅没有减轻责任,反而将龙源公司的赔偿责任增加了5%。

  上诉加罚电力公司“不服气”

  龙源公司认为,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杨某某自身的重大过失所致。杨某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在钓鱼时,手持的鱼竿长达6米多,经过变压器时不注意安全造成鱼竿与高压线接触导致触电身亡,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而作为电力公司,虽然变压器底座距地不到2.5米,但触电点远远高于2.5米,变压器底座距地距离不够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电力公司在该案中应当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不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这样的判决不能让人服气。

  重审加罚电力公司“责任大”

  对于为何在重审后增加了电力公司5%的责任,安岳县法院民一庭庭长张明华解释说,发回重审后,安岳县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审判中,当事各方都没有提供新的事实和证据,与原审没有发生变化。原审判决时,合议庭按照无过错责任划分电力公司的责任时,认为电力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判决电力公司承担60%的责任。重审后,经过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电力公司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责任比较大,所以调整了5%的责任,判决电力公司承担65%的责任。

  律师说法这样让人惧怕上诉

  对于此案的判决,四川沱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杰认为:原审人民法院基于同样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并加重了上诉人的民事责任,使上诉人的上诉目的不但没有实现,而且有可能导致诉讼当事人惧怕上诉。

  上月底,龙源公司就此案再次上诉到资阳中院,希望能够合理判决。  华西都市报记者高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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