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湖南职员) 中国首善陈光标为南京秦淮风光带上的一名保洁员过生日,同时给另外49名秦淮风光带的环卫工发红包。然而,南京夫子庙景区的环卫工称,发给他的红包被上级收走了,还收走了同时发的羽绒服。管理部门认为,由于当时接受捐助的环卫工是部分代表,这些善款善物将被用于该景区所有环卫工平均分配,而衣服也将通过年终评先进来择优发放。(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0版) 据悉,陈光标先生当初是为50名环卫工做的定向捐赠。其中,夫子庙景区有100名环卫工,却只分得33个名额参加陈先生的捐赠仪式。于是,在场的环卫工都领到了防寒羽绒服,此外过生日的那名环卫工拿到1000元红包,其他人拿到500元红包。可是,从捐赠人手中接过的捐赠,事后却被领导收走。奖金按人头平均分配,衣服作为年终评先的奖品。对此,网友展开了热议,其中很多人认为这样做是合理的,因为这33人只 是100人的代表,当然不能独吞。 可是,在分析这样做对不对之前,首先更需分析的,其实是单位领导有没有权力这样做。显然,陈光标是直接捐给环卫工人的,而不是捐给环卫所的。那么在未取得捐赠人同意之前,环卫所应该是没有权力收走捐赠物重新分配的。要不然,这就是违背了捐赠人的意愿,就是拿别人的捐赠来发单位的福利。某种意义上,当陈光标将红包和衣服送到环卫工手上,捐赠行为就已经宣告完成。这些就已经属于被捐赠人的私人财产,单位领导凭什么收走呢? 事实上,捐赠从来就不是搞平均主义,而是每每总充满了偶然因素。用所谓公平来衡量捐赠行为,既是无标准的,也是不合理的。我们没有理由要求捐赠者必须将爱心总是送给最为需要的人,尽管捐赠人本身也常常以此作为初衷,但这只能是粗略意义上的。既然陈光标是要为50名环卫工做定向捐赠,有关单位事先 就应该以一定标准选好人选,或者随机抽选相应名额,而不是事后再回收平分。 无论如何,在尊重捐款人意愿上,如此操作都是不应该被允许的。因为在更多的时候,权力介入之后的公平分配,本身就是一个未知数;领导可能反而拿走了大头,或者整体被充公视作单位私产。出于公平考虑,较好的办法是,环卫所与捐赠人进行沟通,经过其允许之后再根据其意愿进行相应操作;或者请求陈光标先生追加捐赠,或者环卫所干脆自己出钱补齐其他未参加人的损失。 很多情况下,面向某些个体的捐赠最后都被当作了某个单位的私产。对捐赠人不够尊重,肆意篡改捐赠人意愿,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直接捐赠尚且不能逃脱权力干预,其他间接捐赠就更是可想而知。看似公平的回收平分,损害的却是慈善的环境根基:当权力的意志总是凌驾于捐赠人的意愿之上,慈善捐赠如何才能正常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