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1版:中国·关注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华西简介 |     PDF版 | 主编信箱 | 广告价格   
首       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版面概览   
2010年12月9日 星期
上一版3  4下一版 放大 缩小 默认
日期:[ 2010年12月9日 ] -- 中国·关注 -- 版次:[ 011 ]
律师解析:上班被电马儿撞了也属工伤
2010-12-09

  昨日,在获悉《条例》修改消息后,成都华敏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长长地舒了一口气:“火车、城市轨道交通引发的事故,终于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了。”

  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的陈军见过太多关于交通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的争议。他印象最深的是南京“火车撞人案”。2004年4月21日晚,南京市民高荣梅的女儿在下班路上,横穿车站内一段铁路时被火车撞死。当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南京劳动主管部门称:火车并不属于机动车,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陈军认为,《条例》草案明确了工伤认定的交通工具。“以前只说是机动车,现在非机动车也包括进来。也就是说,你在上班途中被电瓶车撞了,也有条件认定为工伤了。”

  问题1:下班后参与聚会后,在回家路上被撞,算不算工伤?

  陈军:我觉得这个问题应分具体情况。如果职工下班后去参加私人聚会,这个聚会和公司工作性质无关,聚会没有体现公司工作意图。我个人认为,这种情况不应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公司组织聚会,或聚会与公司工作目的有关系,聚会其实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我个人认为,应认定为工伤。

  问题2:加班后在下班途中被撞了,算不算工伤?

  陈军:之前这个问题有一定争议,但《条例》修订草案出来后,我个人认

  为,草案明确了上下班时间点。这种情况应该算工伤。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则表示:加班时间严格算来应该算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应该顺延。也就是说,从加班结束时才算作下班。这种情况应该认定为工伤。

  陈军和王建平都认为,《条例》草案是对“职工权益的很大保障”。“它基本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可能遭遇的一切交通事故,都做了认定。但还有一些问题尚待明确。”

  争议1:非机动车、火车和客运轮渡等引发的事故,应由哪个部门来认定为交通事故?

  陈军:此前非机动车、火车等引发的事故,一直没有相关部门来认定为交通事故。《条例》草案出来后,这些事故的认定具体应由哪些部门来做?

  争议2:职工上下班坐地铁时,地铁急刹车造成其受伤,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陈军:这是城市轨道交通引发的事故,事故主要责任也不在职工那边,这种情况能否被认定为工伤需要明确。

  争议3:农民工放假过年回家,回家途中遭遇非己方主要责任的车祸,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

  陈军:这里有个疑问,就是上下班过程中的居住地,到底指临时居住地,还是户籍所在地。农民工下班后回暂住地,算是下班途中,那在下班后回老家算不算下班途中?

  华西都市报记者胡挺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