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江苏省安委会对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江苏省政府批复同意结案。昨天下午,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通报了调查处理结果。 2010年7月28日上午,位于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的南京塑料四厂地块拆除工地发生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共造成22人死亡1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784万元。调查认为,由于个体拆除施工队擅自组织开挖地下 管道、现场盲目指挥并野蛮操作,挖掘机挖穿地下管道,导致丙烯大量泄漏,迅速扩散后遇点火源引发爆燃。栖霞区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违规组织实施南京塑料四厂地块拆除工程,且在拆除过程中未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对野蛮施工未加制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的行政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对18名事故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责成南京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任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