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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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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12月8日 ] -- 财经·公司 -- 版次:[ 035 ]
提问公众声音为何独遭冷落?
2010-12-08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收取涉及到公众利益,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理应听取包括商业银行、消费者组织及公众个人的意见。

  然而,银监会和发改委在2003年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明文规定“商业银行就前款事项(商业银

  行依据本办法制定服务价格)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时,应抄送中国银行业协会”。丝毫未提及作为公众利益发声载体的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银监会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在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中,银行业

  协会参与了其中的部分工作,“具体情况应该问他们”。银行业协会人士则向记者表示,参与了管理办法起草的前期工作,但不清楚后续进展。

  而消费者协会一位副会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十分无奈地说:“消协在这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起草中基本上被冷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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